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税务机关多收了税款该怎么办呢的问题,以及和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拿申报表、工资表和纳税凭证到地税机关申请推税;
2、直接在本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将上个月多缴的20元税款扣除后申报,但在自己留存的申报表上要做一个说明,防止以后税务机关查账时说不清楚。
1、挂税局账,上报准确资料去税务局申请退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重点是“退税一定要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
2、与税局沟通同意后,按税局指导要求次月申报时少缴相应税额。
3、无法退税或不能少缴情况下,挂责任人账,由责任人承担。(无法退税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出现时只能视为税局对企业惩罚)
可以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①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②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③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按税法规定,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你可以提供证据,向你的税局申请。
你硬是按29989和12885.2直接乘以3%计算的增值税金:42874.2*3%=1286.23元正确的计算:29989/1.03*0.03=873.4512885.2/1.03*0.03=375.30应交税金是:1248.75元多交了:37.48元调整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1286.24贷:主营业务收入-1248.76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7.48因为附加税费是按增值税费计提的,同时也的申请附加税费的返还!因为金额较小啊,申请退回比较麻烦的,和你的专管员交流一下,次月少报1248.76元的收入比较省事!
1、先到银行打印这两次扣款的扣款凭证(不是扣款清单),然后带到税务机关找到你的管理员,说明情况。
2、他们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让你填一些退税申请之类的,照做,税收会计在所有手续齐全后把钱打回你的账户;二是让税务机关把多缴税款抵下期。
3、一般情况下,选择多缴税款抵下期比较方便。
多缴税额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纳税人不得自行将期末应退税额直接填入下期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或按其他方式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缴税款的顺序是先抵顶呆帐税金、再抵顶欠税、最后抵顶待缴税款,顺序不可前后倒置。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多预缴了的税额,可以抵缴当月应交的税款,跨月则不能直接抵缴,需经税局审批。跨月抵缴税款申请流程及相关资料:
1、照常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中填报增值税,填完后只点击发送报表,不能进行网上抄报税;(若发送报表后进行网上抄报税,当期应缴税款会自动被扣款,所以操作时需谨慎,不可进行远程申报)
2、把填报完的增值税申报表打印出来,携带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3、填写《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并携带税控IC卡以及上述资料到税局增值税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即可。
看你报多了的是什么税种,如果是增值税,那么一般是未开票那一部分收入的税额报多了,下个月调整减下来,如果是其他税种,下个月将多报的金额调整减下来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