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适用程序(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

代位权的适用程序有哪些?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范围?今天给各位分享代位权的适用程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代位权的适用程序(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

本文目录一览:

1、 代位权的适用程序

2、 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

3、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4、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一、代位权的适用程序

代位权的适用程序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

一、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

二、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备受各界关注。该解释中,对代位权作了长达12条的解释,浓墨重彩,占40%的篇幅。借此合同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了帮助广大审判人员学习理解、正确适用该解释,本刊特约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经处处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曹*晔同志撰写了此稿。该作者是自合同法的试拟稿至合同法颁布全过程的参加者、合同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员,对立法精神理解透彻,且看他对代位权所作准确而权威的阐述。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三、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

四、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使其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其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合同法》第73条对债权人的代位权作了规定。

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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