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怎样监督在押人员工作(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权力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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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怎样监督在押人员工作(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权力大吗)

一、执行检察监督职责

1、(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二)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裁判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三)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四)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六)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7、(七)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八)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九)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十)承办发生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以及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指导和督办,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十一)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2、(十二)对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承办下级检察院执检部门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订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细则、规定;

13、(十三)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案件在检查院的批捕科都要做什么审查

批捕科现在叫侦查监督科侦查监督科的职责如下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1)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三、驻监检察室职责

1、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看守所管理教育罪犯的教育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监狱管理局和人民法院审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无不当实行监督;

4、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超羁押进行检察;

5、对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不当“减假暂”提出书面监督意见。

四、市检察院监所处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负责监督检察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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