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武汉离婚登记办理位置在哪里的问题,以及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武汉市各个行政区的民政局每周六都在上班,是可以去办理结婚证的,武汉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六的上班时间大部分都是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具有湖北常住户口,另一方必须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
2、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注: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
3、附属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准备):
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②、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注:①、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②、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三张大二寸近期新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四)外国及港澳台居民、军人所需材料:
1、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各区民政局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异地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地址: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洪山区文秀街9号)六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是否节假日有延时服务。
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2.户口本(加配偶):户主页及申请人的一页;
3.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政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
①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户口所在地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登记审查;
4.村(居)民委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5.育龄对象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了解到,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李宏伟律师为所民商部主任,执业6年以来,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办理了很多优秀和典型的案例。其先后为300多人次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在离婚诉请设计、离婚送达、离婚财产保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子女抚养权争夺、抚养费支付、抚养权变更等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际经验。代理数起婚姻无效、公司千万股权争夺、婚外同居、亲子鉴定等一批复杂的离婚案件,均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