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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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

本文目录一览:

1、 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

2、 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

3、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什么

4、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

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所谓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或者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而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解除,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一种自然债权,则债权人并不应该享有代位权。所谓债权必须确定,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的存在以及内容并没有异议,或者该债权已经经过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后所确定的债权。且须为“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除非出现破产等情形,否则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

二、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之探讨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确立表现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上。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对于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代行债务人的债权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存在两种观点。一些学者依据传统民法上的代位权理论,认为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

三、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债务人的效力。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才可代位受领,但仍将受领的财产列为债务人总财产之列,以作为强制执行之预备。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

2、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代位权行使对当事人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的行使涉及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代位权依法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代位权经人民法院认定成立后,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在相应的数额内,次债务人不再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不再向债权人清偿,即不能双重清偿。

2.代位权行使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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