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遗失物和刑法的遗忘物(1019民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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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遗失物和刑法的遗忘物(1019民法刑法)

一、关于遗失物的理论意义

1、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丧失了占有的动产。遗失物与遗忘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或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2、在民法理论与实务中,应将遗忘物作为遗失物的特例,给予不同于一般遗失物的法律规定

二、遗失的法律定义

“遗失”指失去某物品,“遗忘”则指忘记某物品,未必失去。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在于:遗忘物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比较容易找回,而遗失物一般不知道失落在何处,因而不易找回。关于遗忘物的相关内容,由刑法调整;而关于遗失物的相关内容,则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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