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致人损害举证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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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致人损害举证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一、法律对产品责任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加害人承担产品责任的理由和根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对产品责任主要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原则,也叫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指产品责任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产品责任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时,可以推定其有过错,从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使其承担责任。

2、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受害者请求赔偿,本应由受害者负责举证证明经营者有过错;而质量责任认定则要求经营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就推定为有过错,从而要承担产品责任。

二、产品质量问题诉讼证据都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谁主张,谁举证”,那什么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质疑者承担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2、以此来说,质疑者如果对某人提交的证据产生怀疑,那么此时质疑者变成主张者,他此时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法院对质疑者的质疑就不一定会采纳。

3、审判实务中,相对比较复杂,所以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此种倒置的情况,一般都是在侵权案件中,具体分为八种情况:

4、(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5、(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9、(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0、(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1、(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2、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13、以上,就是我国诉讼法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最新法律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1、对于质量侵权案件,很多人以为原告只要证明使用了被告的产品而且造成了损失,原告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实行倒置。但是这种倒置,是不完全的倒置。

3、原告依然应当举证证明一下事实:一是:损害发生的事实,二是:损害事实与使用被告提供的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是:原告发生损害具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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