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假释申请,以及撤销假释的情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假释的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首先,明白什么是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预习提前释放的制度。
1.对象是被判处无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1.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适用假释。
【注:即使减刑后减到十年以下,也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不限于上述几种,但危险程度和上述几种应大致相当(如故意伤害)】
一、被假释人在假释期间内,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在考验期内,适应社区矫正。如果期间犯新罪、在原审判宣告之前发现还有他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罪的,依法撤销,收监执行。
三、如果在考验期间没有上述(二)的情形,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刑罚已执行完毕,并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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