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工伤行政复议有复议决定书吗和工伤认定 行政复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行政复议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人社局应当重新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单位不能推翻工伤认定结果,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工伤认定结论只有通过国家职能部门才可能推翻
对工伤认定要异议,可以收到认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不一定需要先进行复议。
2、但是,对于工伤认定的复议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当事人希望进行复议程序,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此外,如果当事人先进行了复议程序,对于复议机关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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