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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它们的管辖范围是:
2、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但仅有一方当事人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案件,应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受理。
3、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4、我国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2)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3)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4)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
1、代管,是指具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方式,把管辖权转让给没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即不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个人依法受让某些管辖权,依法行使管理。
2、隶属,是指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的管辖。行政隶属关系不同,代管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下辖双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管辖获得方式不同,代管权的获得方式通常由合同约定,下辖权的获得是由职责任务规定。管辖范围大小不同,代管的管辖范围通常只能是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下辖的管辖范围是则由职责任务规定的上级认为需要由其管辖的范围,比代管范围大。
1、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2、专属管辖:[zhuānshǔguǎnxiá]
3、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4、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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