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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不会扣除审期。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对民事起诉状之后,在提交答辩状期限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是被告的基本诉讼权利,不受法院是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的影响。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5)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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