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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协商终止,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除协议;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终止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
2、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违约金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则无依据。
3、如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本案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则你方胜诉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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