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村集体可以征用承包地吗的问题,以及和村集体山林地发包流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2、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1、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可见,不管是根据新修改的还是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都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毫无疑问是应该补给失地农民的,但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却多有争执。那么,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属于谁法律法规有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呢?答案是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征收农村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当全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那是不是意味着村民就不能分到或者只能分到一小部分土地补偿费呢?当然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最终还是要发放给村民的。
5、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6、所以,农村土地征收时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最终还是要将大部分的补偿费用发放给失地的农户。这个道理其实很好理解,谁家的地被征了,谁家的地就少了,那么每年地里庄稼的产出就少了,因此当然应该给他们补偿,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
7、律师提醒,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是村委会所有,而且土地补偿费应当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户。所以,广大农民兄弟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切记自己有权要求土地补偿费。如果村里不发放土地补偿费或者发放的土地补偿费金额过少时,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就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召开村民大会,参与补偿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并实际监督方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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