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什么是留置权举例说明的一些知识点,和民法典中关于留置权的解释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可让与的财产权利凭证交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在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时,可以该动产或者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从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法律特征。
2、质权与抵押权比较,在生效要件、担保物、内容上不尽相同。
3、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质权是债务人把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比如,甲跟乙借一千块钱,把笔记本放在乙那里作为担保。甲到期不还钱,乙有权请求法院把笔记本卖了还钱,这叫质权。留置权,是债权人通过法定的合同关系已经占有了该物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处分该物品来实现债权。比如,承揽合同,甲找乙木匠帮他做个柜子,付了定金。到期柜子好了,甲不付钱,乙有权拒不交付柜子,并且可以把柜子依法变卖后把自己该拿的钱拿走。两个权利最大的区别有两个:
1、质权是由所有人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留置权人依据合同本身就占有标的物。
2、普通债务都可以设定质权,而留置权只有法定的情形可以,不能自己约定,比如承揽合同,保管合同。
文章分享结束,什么是留置权举例说明和民法典中关于留置权的解释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