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点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许可行为是典型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诉讼行为,是行政行为的分类方法: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已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所谓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所谓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1、1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某个范围内,具有自主决策的权力。
2、2根据具体情况,权力的具体范围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都涉及到一些自主性决策,例如在工作中拥有自己的决策权等。
3、3自由裁量权是一种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如果滥用权力,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和后果。
4、而正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则能够发挥个人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更好的成果。
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数量有限,而竞争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数量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就会为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可乘之机,就不能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
1、行政处罚幅度是指违法行为(无论违法行为轻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即人民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范围。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决方式如下: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
行政主体发现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依法撤销该项许可。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有些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对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许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补偿。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相对人许可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许可机关不作为行为有权要求其作为,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又不说明理由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处理
行政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许可行为,行政相对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许多国家法律监督许可行为的重要方式。行政主体中止、废止、撤销、吊销许可证引起的纠纷,行政相对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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