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单位是中国经济中的一支生力军,然而,有许多民办单位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选择注销,那么,大家对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费用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费用
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不收取费用。
二、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地点
携带齐全的资料,前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现场申请。
三、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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