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商铺才可以租出的,如果是个人住房的,也可以到房管局进行备案,然后办理出租登记的手续,那么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有哪些条件
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出租登记。
二、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登记服务等具体事务工作。
第六条,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之流动人口信息。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出租手续的时候,一般是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去办理这个手续的,办理出租手续,不要任何的费用,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