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

员工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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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我们也经常看到有雇佣矛盾的报道,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内容有华律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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