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连带责任有期限吗法律规定?担保期间 除斥期间怎么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担保连带责任有期限吗、担保期间 除斥期间、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担保连带责任有期限吗
2、 担保期间 除斥期间
3、 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
担保连带责任有期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
担保除斥期间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是:1、适用对象不同,即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即存在着中断问题,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两者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主要是:1、两者都是权利消灭期间。2、在特定情况下两者都可以是约定期间。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依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是人的担保,分为一...
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
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
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
约定的担保期限无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不受法律认可,是无效的。
无效情形
1.当事人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保证期间的效力
通说以为,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始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能。如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亦即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保证期间即已经过,此时,主债务人尚无义务履行债务,作为从属的保证债务自无发生的可能;如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当主债务人履行期届至,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才发生,但保证期间已届满,保证人无履行保证债务的可能。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约定没有意义。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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