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刑事自诉的立案材料有哪些,经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否还有效力

经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否还有效力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诉讼刑事自诉的立案材料有哪些、经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否还有效力、拒执行刑事判决怎么处理、立案管辖是如何划分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交通事故诉讼刑事自诉的立案材料有哪些,经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否还有效力

本文目录一览:

1、 交通事故诉讼刑事自诉的立案材料有哪些

2、 经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否还有效力

3、 拒执行刑事判决怎么处理

4、 立案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一、交通事故诉讼刑事自诉的立案材料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咨询:

您好,交通事故诉讼刑事自诉的立案材料?

律师解答:

1、原告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被害人应提交交通事故被告人事故责任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

二、经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否还有效力

律师解答:

1、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人撤诉的效力及于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依托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自诉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是以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犯罪的请求为前提的。在不提出刑事追究请求,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民事诉讼也就无从附带。所以,自诉人撤回刑事追诉请求,其效力及于附带民事部分。

2、共同侵害人为二人以上,自诉人撤销对部分侵害人的自诉的,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侵害人。《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共同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这是尊重自诉人处分权的充分体现。当自诉人仅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出撤诉请求时,表明自诉人仅放弃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自诉人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

三、拒执行刑事判决怎么处理

拒执行刑事判决怎么处理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

四、立案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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