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吗?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内容?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刑事无罪辩护词如何书写、徇私枉法罪辩护词,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刑事无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4、 徇私枉法罪辩护词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质证,指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或强弱,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律师作为一方质证主体,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质证最大限度地促使法官准确认定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华律网小编从质证的具体方式和技巧上谈几点浅见。
一、质证意见重点突出
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质证一般要紧密围绕证据这三个特征进行。律师要么证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特征,要么证明证据是否具备这三个特征出现了疑问,从而使法官对该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产生怀疑而不采信公诉人出示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再客观真实的证...
刑事无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赵XX女士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担任被告人赵xx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多次与被告人家属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已基本了解案件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斟酌考虑: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本案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有以下几个: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辩护人认为:
一、被害人陈述事实不清。
被害人对自己被打经过的描述如下:在2008年询问笔录中:“赵XX的儿子朝我左脸打了一拳,又用巴掌打我左脸部靠近耳朵的地方。”2009年12月20日的笔录中:“赵XX打了我左耳前一下,我没注意是打了一拳还是一耳光”。2011年6月3日的笔录:“赵XX用拳朝我左脸...
徇私枉法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傅当胜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表明,傅某从2005年9月中旬调任法制科长到2005年12月29日廖某被执行逮捕并被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作出不起诉决定止,傅当胜在这一时间内应负什么责任?是否利用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实施了包庇廖某使其不受追诉的行为?抓捕廖建萍是不是傅当胜的职责?傅当胜没有抓捕廖建萍的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本律师与公诉机关的意见截然不同,本律师认为傅某的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指控依法不能成立,下面本律师依据本案事实结合我国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傅某在本案中不负领导责任。
傅某在2005年9月中旬就任xx公安分局法制科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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