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产生于什么时期?什么叫管制刑的问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管制刑的历史发展和立法现状、管制刑的适用情况是什么、管制刑的刑期有多少天、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管制刑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3、 管制刑的刑期有多少天
4、 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
管制刑是具有中国特殊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在新形势下,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基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结构进行了新的整合,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得愈来愈少。
[内容提要]:
管制刑是具有中国特殊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在新形势下,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基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结构进行了新的整合,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得愈来愈少,或者虽然适用但执行难以到位,以致不少学者开始对管制刑的设置是否具有必要性、适宜性提出了置疑。本文认为,管制刑在适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种缺陷并不是不可弥补的。只要对现行管制刑进行合理的设置,就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从而发挥这一刑种...
管制刑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
一、管制的刑期有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
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
一、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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