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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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

2、 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3、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4、 受贿罪缓刑判决书

一、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

缓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缓刑是指对各种刑罚的附条件不执行,其中包括死刑、自由刑和财产刑的缓刑在内;狭义上的缓刑仅指自由刑的缓刑,此处所指缓刑即狭义上的缓刑。从理论上讲,刑法设置缓刑的目的在于限制自由刑,即狭义上的缓刑。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据此可知我国刑法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法定条件。在刑法规定的上述3个条件中,第(1)、(2)个条...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缓刑的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

三、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四、受贿罪缓刑判决书

受贿罪缓刑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河北省滦南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蓟县,现住唐山市路北区。

2015年8月1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21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2月15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取保候审。

2017年2月16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宾,**佳诚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冀唐北检公诉刑诉[2016]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犯受贿罪,于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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