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呢?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有哪些、已立案违反专属管辖要怎么办,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 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3、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有哪些

4、 已立案违反专属管辖要怎么办

一、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目前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职权特征,在提出条件、处理程序、证据提出及质证、认证等方面都缺乏详尽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诉讼过分迟延、处理程序不规范和当事人丧失自主决定权等问题,一方面妨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另一方面也招致了部分当事人的不满。主要表现在:

(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而至于异议的提出条件和相关证据材料等方面都未作要求,正因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门槛过低,且成本微乎其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申请无序的状态。部分当事人很容易运用管辖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或者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来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调解方案。甚至部分管辖权十分明晰的案件,当事人为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也提出管辖权异...

二、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当事人民事自治原则在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法制性与民主性的结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仅涉外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和国内民事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自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也不同。这里只介绍国内的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规定,国内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

三、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有哪些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指普通法院)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

四、已立案违反专属管辖要怎么办

已立案违反专属管辖要怎么办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管辖错误。

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都有审理期限,法院不可能就放着不管。如果当事人觉得太过拖时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也可以上诉,要求解决。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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