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呢?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宣告失踪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宣告失踪的顺序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2、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3、 宣告失踪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4、 宣告失踪的顺序是什么

一、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无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提出申请的人与失踪人没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

二、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但人民法院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某失踪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应采用申请书形式,载明失踪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时间、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三、宣告失踪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宣告失踪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什么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四、宣告失踪的顺序是什么

宣告失踪的顺序是什么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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