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证明材料具体有哪些要求?宜昌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宜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证明材料具体有哪些、宜昌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宜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宜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利率是多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宜昌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有哪些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他人领取的,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提取条件的不同,职工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已取得房产权证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需提供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监制的...
经常有用户来问华律网小编,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为此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以上(含壹年);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不得超过45%;
4、持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证明文件;
5、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以上自筹资金或首付款;
6、有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7、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欠缴、封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规定一次性...
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按年初审定的计划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市级和各县市办事处的年度贷款规模计划。
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还清贷款之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在一年之内确实有新的购房需求,委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再次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当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每笔贷款额度根据房屋评估价格、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交余额等因素具体确定。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系数为35%。月工资以借款人及其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额的工资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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