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的效力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也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理由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赠与,其不应当然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往往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变更身份关系后财产关系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以及道德性质,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非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合意。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将...
[争议]
对于张某能否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取得房屋,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故本案张某某可以撤销赠与,其女儿张某不能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取得房屋。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是具有身份关系的民事合同,依据我国的合同法,离婚协议是不能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依照离婚协议,双方离婚后,该房产即属于女儿的财产,只是缺少变更登记的手续,对外不产生公示公信的效力,但在三个人之间,该协议内容是具有约束力的。因此,本案张某某不可撤销赠与,其女儿可要求张某某履行赠与合同。
[评析]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某之间是基于双方的婚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李某与张某某约定共同将房屋赠与其女张某,是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赠与合意,该合同如成立,应与张某之间成...
小张和丈夫小王看到邻居家都盖了气调库,也想建一个。于是,小张联系自己的同学宋某在院子里建起一个气调库,付了大部分现金后,还欠宋某1万元,由小张写了一张欠条,写明当年年底前归还。由于经营不好,小王夫妇没能按期还上欠款,宋某看在同学的面子上也没有催要。小王与小张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对孩子抚养、家庭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协议中约定所欠宋某的1万元由小王来还。宋某听说两人离婚后,多次找两人索要欠款未果,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欠款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给宋某书写的欠条,内容明确具体,足以证明欠款事实。由于该项债务是小张与小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建设所欠,因此系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两人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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