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

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有效的呢?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的情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的办法规定、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是如何约定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

本文目录一览:

1、 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有效的

2、 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

3、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的办法规定

4、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是如何约定的

一、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有效的

夫妻在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比如: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无效约定之一: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之二: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

二、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

案情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用负担抚养费

案情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圆-圆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圆的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评析

首先,我国《离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

三、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的办法规定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四、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是如何约定的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是如何约定的

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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