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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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2、 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3、 格式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4、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有哪些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合同法》并没有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可以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即《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

一般情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义务,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定受赠人负一定的义务。《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但是附负担的赠与合同仍然是单务合同,大多数情况下,受赠人的“负担”不是向赠与人履行,而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财产的限制,或要求其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如某人向一贫困学校捐款(赠与),并要求该笔款必须用于完成某学生的学业。有时,受赠人的义务也可能向赠与人履...

二、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要求合同所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待”和“对价”关系,但无需“对等”和“等价”。易*之,只要权利义务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允许权利义务的比例衡平。

格式合同是否是实现人们追求公平的手段殊值怀疑,从理论到实践都遭到了太多的诘难。但必须承认的是,格式合同的格式化改变了传统合同缔约过程的秘密状态。合同订立的公开化以及主要条款的标准化使得合同的提供者与相对人不能通过那种个别磋商的方式使身份不同、缔约能力有差异的相对人受到不同的对待。这样,格式合同使得利益分配在消费者(相对人)之间是均衡的,从此种意义而言正是格式合同的公平价值之所在。

(二)合理提示方式。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免除责任”、“限制责任”的条款。当然,公平、合理、合法的免责条款可以合理分配...

三、格式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格式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格式合同这一概念是从西方法律文化中引进的。对于它的理解,西方各国也不甚一致,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美、日和法国等国家将其称为“附和合同”、“附意合同”,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已经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另一种对格式合同的称谓是“一般交易条款”,持有此种概念的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将格式合同称为定型化契约,是指:“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契约之用而单方预先拟订之契约条款。”以上不同定义的格式合同,总体上看只是格式合同的调整和使用范围有所不同,在概念所诠释的本质特征方面并无根本差异。

我国法学领域对格式合同概念的理解通说采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四、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有哪些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现代社会中经济现象变化多端,经营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可以合理分担风险,保证企业合理化经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但如约定不当,也可能造成合同一方凭借其地位而制定不公平的条款,免除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损害对方利益的后果。

第一、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绝对无效的名责条款是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否定其效力的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指能否变更和撤销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第40条仅规定格式条款可以适用第52、53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并未规定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第54条关于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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