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决定只有一次执行效力吗(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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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决定只有一次执行效力吗(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多久)

一、监视居住期间案子起诉到法院会不会再次逮捕

1、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被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2、如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被告罪行较为严重,可能判处较长刑期的,会依法决定予以逮捕。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送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关押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检察院批准逮捕证到了公安局,公安局什么时候执行啊

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应当立即执行,没有具体时间的限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三、同一案件中,有人看守所30天,有人14天会一同批捕吗

1、如果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的事实都调查清楚,会一起报送批准逮捕;如果晚拘留的涉嫌犯罪事实还没有调查清楚,会到法定拘留期限届满前报送批准逮捕,团伙作案,最长可以拘留至30天报送检察字批准逮捕,检察院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5、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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