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

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和法律效力?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都是发出生效?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工作内容区别、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

本文目录一览:

1、 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

2、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

3、 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工作内容区别

4、 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条件

一、要约和承诺的成立条件

一、要约成立的条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

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特定的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此外,车站、街头等公共场所设立的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自动提款机等等是要约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它也是由特定的要约人作出的具有要约性质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定要由要约人其发出的要约中明确表示出来,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判定一项意思表示是否具有订约意图,主要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

二、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

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

我国《民法典》第474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合同法》第16条)。

承诺的生效时间怎么确认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

三、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工作内容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区别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四、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条件

一、合同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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