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吗

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正确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吗、要约的表现形式、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

2、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吗

3、 要约的表现形式

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一、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

一、要约

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

二、承诺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吗

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

对,此时要约已经生效,不能被撤回,但可以被撤销。

撤销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特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三、要约的表现形式

一、要约的表现形式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二、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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