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应如何适当行使?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吗?今天给各位分享留置权应如何适当行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怎么办、留置权与所有权的特征与权能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留置权应如何适当行使
2、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留置权应如何适当行使
留置权的成立,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这些财产往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占有的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留置,否则会构成侵权;
4.须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时...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如何行使留置权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持续不断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所留置的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这里指的持续占有是指对留置物的不间断地占有,不仅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间接占有。
(二)债务人不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地期限内履行义务,即构成义务迟延履行,这时债权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
(三)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的权利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否则,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怎么办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是这样规定符合国际上的立法经验。许多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承认留置权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效力的原则。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任何人在通常的业务过程中就设定担保物权的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原材料,且成文法或者法律原则规定其可以就因该种服务或者原材料的提供所占有的货物享有留置权的,则该留置权优先于已经发生的担保物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三是从理论上讲,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抵押权与质权均为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为公认的物权法原则。
留置权消...
留置权与所有权的特征与权能
(一)留置权法律特征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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