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房屋买卖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本文目录一览:

1、 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

2、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3、 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4、 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

按揭房买卖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

裁判要旨

我国物权法对按揭制度未予明确规定,按揭房屋买卖在我国不是一种典型的法律关系。按揭房买卖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案情

2003年7月19日,赵*刚购买房屋一套,房款合计145305元,首付31295元,赵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向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116000元,贷款期限30年。2003年12月1日,赵*刚与王*东签订合同,约定赵将该房屋以原价款转让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已付款38900元,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2006年,因王*东多次逾期还款,致赵*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其所在单位其他职...

二、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哪些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

三、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所谓特别担保,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在现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清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由哪一担保优先清偿债权。

对此问题,我国的《担保法》第28条...

四、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抵押期限对抵押权产生作用,突出表现在时效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此点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时效之适用客体为一切民事权利,抵押权当包含其中,而否定说则认为,时效仅对于请求权适用,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客体,但物权本身则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

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

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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