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意外死亡保证人需要继续担责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债务人意外死亡保证人需要继续担责吗、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破产时保证责任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债务人执行未果债权人能否起诉保证人、债务人转移财产保证人能否起诉,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012年2月,汪某为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伍某借款7万元,汪某之友魏某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借款合同上未约定还款日期,保证合同上也未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范围。2013年5月,债务人汪某意外死亡。2014年2月,伍某将保证人魏某诉上法庭,请求费用判决魏某偿还借款本息。
【分歧】
对于该起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免除保证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就这个意义而言,担保所承担的责任应该以经济活动为内容,担保的内容是不应该含有死亡事件发生的。因之,担保人双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是,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
1、负补充责任保证人的清偿问题
在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时破产时,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应依法取消。此时,债权人当然享有只向或先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某一方追偿的选择权。但由于债务人与保证人已经同时破产,只向任何一方追偿都不可能使债权人得到充分的清偿,只有向两方共同追偿,才符合债权人的利益。此外,由于债务人与保证人的破产程序在同时进行,如仍要求债权人遵循先向一方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另一方追偿的清偿顺序,便可能出现后追偿一方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导致其实际上被免除责任的不合理现象。所以,债权人应有权同时向二破产人申报债权追偿。债权人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以其债务全部数额为准。
对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来说,由于债权人已同时向债务人求偿,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后便不能取得对债务人的代位追偿权。虽然负补充责任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被取消,...
【案情】
2010年11月2日,债务人高某、吴某向债权人李某、许某借款10万元做生意,借款期限从2010年11月2日到2011年7月30日,并于借款当日签下借条。借款当日,胡小某(胡光某系其真实名字)在“担保人”旁署名“胡小某”,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高某、吴某拒不偿还借款。李某、许某曾以高某、吴某为被告(因被告胡小某答应去找高某、吴某回来还款,故当时未起诉胡小某)向金溪法院起诉,金溪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高某、吴某偿还原告李某、许某10万元借款,现执行未果。但时至今日,胡小某未找到高某、吴某,借款10万元也分文未款。故李某、许某以胡小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10万元。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本案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即债权人李某、许某能否起诉保证人胡小某主张权利?
第一种观点...
债务人转移财产保证人能否起诉
起诉对于很多时间都是可以的,只要是危害到了自己的利益有相关法律支持都是可以起诉的,在很多债务问题中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就可以进刑起诉!
债权人已经诉讼借款担保人的财产可以转移么
不可以,已经起诉,如果恶意转移财产,需要付法律责任。
1、诉讼过程中,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
2、如果借款人没有其他财产,而为逃避将来的法院判决而转移财产的,构成恶意转移。
3、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没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意思而转移财产的,不属于恶意转移。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界定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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