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免除部分连带保证人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没有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免除部分连带保证人是什么意思、民间借贷纠纷保证人调解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民间借贷纠纷保证人调解书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的定义
1、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
免除部分连带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就是债权人约定免除部分连带保证人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应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民间借贷纠纷保证人调解书
原告孙某,女,198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长沙市**区新港镇戴家河村宋家坡组***号。
委托代理人周*,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男,196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县星沙镇土桥村***组。
本院于2008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宋某(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梁*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7年1月13日向原告借款两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今借孙某人民币贰万元整(月息壹分)借款人宋某2007年元月13日。”之后被告又向原告借款4600元(未出据)两次借款共计24600元。原告曾多次找被告还款,均无结果。原告在...
(一)诉讼保全的申请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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