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顺序?连带保证人放弃抗辩权的情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连带保证人放弃抗辩权、连带保证人内部追偿的先后顺序、连带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
2、 连带保证人放弃抗辩权
4、 连带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注意的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
通常我们理解的抗辩权是说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那么作为债务人要是放弃抗辩权保证人怎么办?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可能就会被债权人申请让保证人还钱,这时候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只能享有消极的防御权利——抗辩权,此权利于保证人意义甚巨,故有必要给予重视。
(一)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担保法20条第1款)。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20条第2款)。抗辩权包括延期性抗辩和灭却性抗辩,前者例如,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后者如主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主债务时效届满等。
(二)保证人...
连带保证人内部追偿的先后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但追偿顺序有先后并不代表诉讼需要分开进行。在实际纠纷中,已经清偿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可以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其他连带保证人,要求两者分别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先以主债务人的财产受偿;也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在对其财产执行完毕后再起诉连带保证责任人。
但是,后一种做法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即对主债务人起诉是否会对其他连带保证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连带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一、什么是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人即在连带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就是说,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该项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偿债比例协议对抗债权人。但是,在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依照相关清偿比例等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协议,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
二、连带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三、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
(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
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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