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保证人责任免责理由

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有哪些?保证人责任免责理由怎么写?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保证人责任免责理由、保证人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保证人债务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保证人责任免责理由

本文目录一览:

1、 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

2、 保证人责任免责理由

3、 保证人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

4、 保证人债务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

一、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

保证责任是保证民法典律关系的重要内容,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通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得到保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1)主债务履行期满而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在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约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当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表现为:

债有效成立后直至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债务的能力,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其债务;

债务人虽然已经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的要求等。

出现上述情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因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合同纠纷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并且人民法...

二、保证人责任免责理由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恶意串通行为...

三、保证人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

保证人债务抵消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有债权债务关系,且保证人作为债权人。

哪些债务是不能抵消的

一是性质上不可以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二是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消,比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必须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三是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能不能抵消您拿不准的时候,最好能找律师朋友咨询一下,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一、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保证人债务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1、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

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保证人责任免责理由、保证人责任成立要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fg/241548.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