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局有哪些权限和职责?《担保法》规定哪些组织不可以当保证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审计局有哪些权限、《担保法》规定哪些组织不可以当保证人、案例中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保证担保中保证人须向债权人证明其有清偿能力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工程审计局有哪些权限
3、 案例中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审计局有哪些权限
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1、要求报送资料权,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2、检查权,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担保法》规定哪些组织不可以当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享有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经费,这些经费只能用于履行其所承担的相应国家职能和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而不能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如果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
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经济活动。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保证人,难免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因此,我国《担保法》第9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下设的、依法取得营业...
2008年3月24日,单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于某借款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并出具了借条给于某。2008年5月15日,于某从程某处进了一批货物,货款为50000元。于某因暂时没有钱付给程某,程某便对于某说:“既然单某欠你款20000元,此款干脆先从此货款中抵扣,等单某的借款到期后我再向他要,至于另外30000元你再另外想办法。”于某同意。随即,于某打电话给单某告知此事,单某表示不同意此债权债务的转移,此谈话有电话录音予以佐证。
【分歧】
在本案中,单某、于某与程某之间实际上发生的是就单某欠于某20000元款的一种债权债务的转移过程,那么此种转移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单某欠于某款20000元,此款先从于某欠程某货款50000元中抵扣,这仅是程某与于某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并未...
一、保证担保中保证人须向债权人证明其有清偿能力吗
保证人的条件有: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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