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个人特殊财产有哪些(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

军人的财产保护规定?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是多少?今天给各位分享军人个人特殊财产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离婚个人投资收益归谁、离婚时发现妻子有数百万隐形财产能否要求分割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军人个人特殊财产有哪些(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

本文目录一览:

1、 军人个人特殊财产有哪些

2、 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

3、 离婚个人投资收益归谁

4、 离婚时发现妻子有数百万隐形财产能否要求分割

一、军人个人特殊财产有哪些

军人个人特殊财产有哪些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四)既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优待金、死亡抚恤金。

军人离婚时,这些特殊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军人离婚时,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复员费等这类特殊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

二、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范围

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二)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冰箱、VCD机等。

(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四)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哪些属于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合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

大体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

三、离婚个人投资收益归谁

一、离婚知识产权收益归谁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

四、离婚时发现妻子有数百万隐形财产能否要求分割

离婚时发现妻子有数百万隐形财产能否要求分割

詹某称,他与妻子王某于2008年结婚,结婚时在开封xx小区购买房产一套。两年后,妻子生下儿子小凡。

詹某在起诉书中称,王某生下儿子后,即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由于他一直在外地工作,为了让妻子回心转意,他把每月8000多元的收入都交给妻子,并支持她开店做生意。2013年,詹某回家探亲期间发现,妻子竟与他人同居,于是怀疑儿子小凡不是亲生。随后,他委托一家医疗机构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儿子果然不是亲生。

詹某在起诉书中称,妻子王某对导致离婚负有重大过错,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本着无过错原则,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的70%,并向妻子索赔38个月的抚养费和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在起诉书中,詹某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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