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提出担保撤销要注意什么问题?破产无效行为有哪些法律后果呢?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提出担保撤销要注意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无效行为有哪些法律后果、破产宣告哪些请求权会成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定义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破产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1.必须是债务人对现有债务提供的担保,即对已经存在的债务新设定担保。新设债务同时设立财产担保的,则不受此限;
2.该担保既可以是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是债务人为第三人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3.该担保须是在债务人财产上设定的,即以债务人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则无异于增强了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不属此条限制的范围;
4.该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内。破产申请受理一年以前的行为不受本条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只是导致担保行为的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只是该债务的债权人仅能以普通债权人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咨询:破产无效行为的一般法律后果是什么?
华律网律师回答:
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
破产宣告哪些请求权会成为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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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债权申报方式有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一: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二: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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