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作为证人需要回避,判决书上未写须交迟延履行金被告是否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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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作为证人需要回避,判决书上未写须交迟延履行金被告是否可以不交

本文目录一览:

1、 哪些人作为证人需要回避

2、 判决书上未写须交迟延履行金被告是否可以不交

3、 判决书下来原告想私了可以吗

4、 起诉被告人需要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吗

一、哪些人作为证人需要回避

一、哪些人作为证人需要回避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回避制度是不适用证人的,所以证人不需要回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二、判决书上未写须交迟延履行金被告是否可以不交

判决书上未写须交迟延履行金被告可不可以不交

判决书上即使未写须交迟延履行金被告也需要进行缴纳,缴纳迟延履行金是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

迟延履行金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法院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有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

三、判决书下来原告想私了可以吗

判决书下来原告想私了可以吗

可以的,对方同意私了就能销案。所谓的“私了”,也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只要双方都愿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就彼此之间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这是完全可以的。即使已经在强制执行,法律也没有规定强制执行期间不允许和解。

“私了”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往往这类纠纷中都会约定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大多大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责任。对于此类私了协议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该“私了”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无效的,此类协议是侵害人为了躲避刑事责任而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私了”协议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

四、起诉被告人需要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被告人需要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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