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有哪些?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新破产立法与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关系、新《企业破产法》对相关破产制度创新与完善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概述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成为新破产法立法中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
各国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前者列举规定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各种具体行为,实施行为之一者即视为发生破产原因。后者则对破产原因从法学理论上作抽象规定,通常概括规定的方式有:1.不能清偿;2.债务超过...
一部法律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的,破产法更是如此。目前,破产欺诈逃债等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就是因为现行破产立法中未能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也是我国新破产立法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法律义务又须以法律责任为保障,两者往往要结合分析。破产法中的法律责任涉及方方面面,有些违法行为如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行贿受贿、贪污侵占、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与破产程序外的其他同类行为并无多少区别,不需赘述。下面仅就新破产立法中具有破产法特殊性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一、债务人等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破产人未能清偿余债的免责问题我...
在新破产法立法中,一个争议最大的社会政策问题就是原国务院规定的国企政策性破产制度应否继续保留。在国务院为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工作而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下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下称《补充通知》)等文件中,对破产国企职工的失业救济、安置费用等问题,规定了一套与破产法基本原则不同的政策性破产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与依法破产构成两个不同的破产法实施体系,并由此产生在新破产法中对政策性破产是否保留的争议。政策性破产与依法破产的区别,关键是职工失业救济、安置费用等(破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起草至通过历经12年,于今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新《企业破产法》作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一部基本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破产法的出台必将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暨市场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破产法在立足国情和破产实践经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TO的要求,注意将国际经验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反映我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和解决问题”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重新构建了破产程序和制度。不仅引入创设了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重整等一些新的制度,同时,像适用范围、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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