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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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本文目录一览:

1、 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2、 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3、 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4、 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之我见

一、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摘 要:我国现行破产法尚存在诸多缺陷,必须对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破产立法的名称选择、体例结构、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关键词:破产法;基本原则;主体中图分类号:DF41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208(2002)03021061986年12月问世的我国现行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结束了我国缺乏破产法传统的历史,成为我国破产法发展历史的起点。这部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行为。1991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

二、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我国现行破产法尚存在诸多缺陷,必须对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破产立法的名称选择、体例结构、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关键词:破产法;基本原则;主体中图分类号:DF41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208(2002)03021061986年12月问世的我国现行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结束了我国缺乏破产法传统的历史,成为我国破产法发展历史的起点。这部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行为。1991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

三、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的新破产法草案中首次提出劳动债权的概念,人们特别关注劳动债权的保护问题。所谓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但在国务院政策性破产文件中规定的职工安置费用等、破产法规定不予以清偿的部分除外。政策性破产与劳动债权的保护没有关系,是法律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对劳动债权的保护,是破产法应有之社会功能。而政策性破产名义上是在保护职工权益,实际保护的是各级政府的利益。因无论是否实施政策性破产,职工权益依法都必须得到保障,而取消政策性破产的关键,就是原来由债权人被...

四、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之我见

破产原因,广义上讲包括破产与和解原因,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例将和解程序规定于破产法中,我国新的破产法拟效仿其例。同时,破产原因是划分是否破产的界限,因此,在我国通常又称为“破产界限”。而英美法系受立法所采用的模式影响,一般又称作“破产行为”。

我国现行破产法虽然采取概括主义的立法例,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却在其前加上“经营管理不善”和“严重亏损”之类的限定词。笔者认为,我国新的破产法应采取破产原因一致的方式,对商自然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法人等主体均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的,推定为不能清偿;公司资不抵债的,推定为不能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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