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船舶债权的受偿顺序?今天给各位分享第三人物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单船公司破产债权受偿顺序问题研究、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大溪鞋厂破产,破产公司法院如何处理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主体资格
案情
被告唐某与李某、温某合伙成立一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李某。经营一段时间后,2007年1月,李某、温某决定不再经营该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唐某与李某、温某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物流有限公司由唐某独自经营管理,李某、温某退股不做,但广东中山某有限公司所欠的运费48万余元(即唐某、李某、温某三人共同经营期间中山某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第三人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费)要先归还给李某和温某。但某物流有限公司没有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且未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公章和财务章都留在李某、温某处。之后,唐某以物流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物流运输业务。
2007年8月四原告彭某、符某、何...
关键词:**公司破产债权海事债权劳动债权受偿顺序内容提要:**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时其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构成具有特殊性,由此其破产债权受偿顺序上也存在着特殊性;**公司的破产债权受偿顺序在现行法上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冲突。在坚持公平受偿原则、保护劳动债权原则、保护人格权利原则和尊重海事习惯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将**公司破产债权分为三个等级依次受偿。一、**公司破产债权受偿顺序上的特殊性**公司是指只拥有一艘船舶并且公司的主要资产就是一条船舶的公司。海上航行伴随有较大的风险,货损及海上事故时有发生,为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同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出资并经营一支船队,却将船队中的每一艘船舶都注册成独立的...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规定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专业机构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1)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清算组,并不当然具有管理人资格...
[案情简介]
近日,位于大溪镇的浙江宏新鞋业有限公司已是一派破败景象:560名员工很快就找到了新工作,这里已人去楼空;车间里散落着一堆堆垃圾,几名雇工正在往外搬运设备,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以210万元的低价变卖给潘郎一位鞋厂老板。
[法律解读]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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