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对欠费清缴有何影响?破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撤销权对欠费清缴有何影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破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
3、 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破产无效行为则是针对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表现特点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二、破产撤销权是否影响欠税清缴?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那么,假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欠税予以强制执行,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任何企业在其运行中都可能面临破产的可能性。当企业破产后要进行破产清算,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一、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
企业...
一、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
1、《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个人担任管理人...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律师要担保破产管理人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十七条,一般情形应当是由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特殊情形(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下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但无论何种情形,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概括地说,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就是依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勤勉、忠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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