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理论根据是?破产重整的程序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重整的理论根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重整的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下)、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下)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破产重整的理论根据
2、 破产重整的程序
破产
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涉及到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为什么需要建立重整制度?第二,重整制度为什么能够达到其设立的目的?这就是所谓必要性和可能性的问题。当然,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对于这一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也具有指导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重整制度的创立和早期发展不是依据于某种既成的概念和设计,而是依据与实际需要和经验;它是实践的产物而不是理论的产物。但是,这并不妨碍重整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展现出它所蕴含的理性精神,也不妨碍对这些固有或应有的理性内涵加以总结和阐发;尽管迄今为止,各国在这方面的理论成果还很少见。可以把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概括为三个论题,这就是营运价值论...
广义的破产法由破产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三大程序组成(我国破产法只规定了破产程序、和解程序,而没有规定重整程序),其中,重整程序由于其把拯救企业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价值追求能最大限度地缓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这一对矛盾,减少破产程序的适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破产导致的大量工人失业而给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以及生产力的浪费,所以重整程序在各国都倍受统治者的重视。
重整是指对已经出现支付不能或有支付不能危险而又有再生价值的企业站在社会利益的立场上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与破产程序、和解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重整程序追...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摘要】中国企业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尚存有诸多需要用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报酬等有关管理人的选任程序相关的问题;其次是管理人的权限、义务等涉及管理人就任后的职责履行方面的规制问题。 【关键词】重整程序;管理人的选任;管理人的职责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三、日本的公司更生管财人制度和民事再生监督委员制度 日本现行破产法主要由《破产清算法》(2004年6月颁布,前身是旧《破产清算法》(1922年颁布))、《公司更生法》(2002年12月颁布,前身是旧《公司更生法》(1952年颁布)...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摘要】中国企业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尚存有诸多需要用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改进的地方。这里主要包括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管理人的选任方法、任职资格以及报酬等有关管理人的选任程序相关的问题;其次是管理人的权限、义务等涉及管理人就任后的职责履行方面的规制问题。【关键词】重整程序;管理人的选任;管理人的职责【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三、日本的公司更生管财人制度和民事再生监督委员制度日本现行破产法主要由《破产清算法》(2004年6月颁布,前身是旧《破产清算法》(1922年颁布))、《公司更生法》(2002年12月颁布,前身是旧《公司更生法》(1952年颁布))及《民事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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