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报告?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报告?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破产重整的性质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本文目录一览:

1、 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3、 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破产重整的性质

一、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一、债务人出资人的重整申请权

重整是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博弈过程。立法对任何一方主体的权益设置都可能影响到重整程序的进程,需要慎重考虑。笔者认为,新破产法对债务人出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积极作用的发挥及其权益保护,有些规定仍有待加以明确、细化与完善。

新破产法第2 条、第7 条规定,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整。第70 条第2 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关键词:重整/债务人出资人地位/对占有中的债务人监督/强制批准重整内容提要:我国的新破产法设置了重整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创新。重整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立法应对不同主体的利益予以全面均衡考虑。本文对新破产法中规定的债务人的出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利应如何理解,对立法采纳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即由债务人拟定重整计划并负责重整活动应如何进行监督,以及如何把握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法定条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以望保障重整制度的顺利施行。重整制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为有力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源自英国,由美国的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我国2006年8...

三、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重整制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为有力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源自英国,由美国的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我国2006 年8 月27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将重整制度作为与破产清算、和解并列的三大破产程序之一,设专章(第八章)从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的拟定与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这是新破产法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新破产法对重整制度的规定,从整体看较为完善,但在对其如何正确理解与具体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债务人出资人的重整申请权

重整是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

四、破产重整的性质

重整,英文作reorganization,法文作redressement,日文作“更生”,乃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重整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在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

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

破产重整制度兼有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这里,所谓债务清偿法,指的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了结。这里所说的...

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fg/13074.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