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混凝土轻质多孔材料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黄天助与佛山市吉特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专利权合同纠纷案、化妆品包装瓶(1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互联网上的专利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1830号
原告张*勤,女,1948年8月17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机械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20号楼9门702号。
委托代理人徐-焱,男,1967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清华大学土建工程承包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6号富润家园1楼1门2107室。
委托代理人韩*宇,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六道口村。
法定代表人鲁*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湘,天津市四方君汇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助,男,汉族,1946年12月22日出生,住所地香港轩尼诗道3846号18楼B座,香港居民身份证号:K931008(8)。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新风路44号16座。法定代表人:甘*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伟,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东园一街3号202房。委托代理人:温*明,**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黄*助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转让专利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
「案情及处理」
请求人柳某2000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化妆品包装瓶(14)”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01年4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00341851.0.请求人柳某发现×××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产品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作出了认定侵权成立,要求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模具、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被请求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决定不服,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主要的上...
互联网上的专利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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