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日航线“负运费”价格竞争分析)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分析?集装箱运费综合指数?今天给各位分享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日航线“负运费”价格竞争分析、对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的分析、共同海损担保的几种形式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日航线“负运费”价格竞争分析)

本文目录一览:

1、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

2、 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日航线“负运费”价格竞争分析

3、 对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的分析

4、 共同海损担保的几种形式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运输企业或者经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利用水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之间达成的有关水路运送货物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专指在我国沿海、沿江、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而不包括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等双方当事人可即时清结者之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往往涉及大宗、长期货物运输,所以对特定范围的重点物资、联运物资、外贸物资等,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运输计划,这时承运人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大宗、长...

二、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日航线“负运费”价格竞争分析

[论文关键词]价格竞争班轮运输经济分析

[论文摘要]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日航线近年来频频爆发价格战,甚至出现了“负运费”价格竞争现象。文章通过产业组织理论及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知识的分析,揭示出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国际海运行业固定投资巨大、资产专用性强,是一个具有规模经济、高进入和退出壁垒、可竞争性较差的寡占市场。同时备案制导致中日航线进入壁垒较低,现行的制度约束导致国有船公司选择组织形式机会有限,加上产权的不完整性,最终改变了国有船公司的激励,使得国有船公司变得有激励进行“掠夺性定价”。文中最后提出了相应对策与建议。

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称上海通往日本的航线现在有8大航运公司展开“负运费”竞争。之后,有关媒体通过深度采访业内人士发现这种恶性竞争不仅是到日本,到新加坡...

三、对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的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起真实的海商法案例,首先找出了本案突破口,亦即本案的争论焦点。然后从学理上分析了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及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而对本案进行了具体的剖析,阐述了当今通行做法及对本案的适用,最后,合逻辑地得出了结论。**酒公司A向某糖厂购糖,同时租B船进行海运,并投保海上贸易运输保险水渍险。保险合同载明标的为一级白砂糖17000件,计850吨,保险金额365.5万元。运单上“特约事项栏”未注明托运人同意白砂糖配置甲板上,但B船船东在装船时,将部分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在航行途中,B船遭遇了八级大风巨浪,船身剧烈横摆,配载在甲板上的白砂糖歪至一边。为了使船能保持平衡并继续航行,船东作出决定,将甲板上的白砂糖部分抛至海中,结果到港后,白砂糖只有14040件,同时还有部分白砂糖受潮,包...

四、共同海损担保的几种形式

1.由货方提供海损保证金(GENERALAVERAGEDEPOSIT)

即由收货人在提货以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分摊共同海损的现金担保。根据《北京理算规则》,保证金应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以保管人的名义存入银行。根据《1974年规则》,保证金应以船舶所有人和保证金交付人所分别指定的代表的联合名义,存入经双方指定的银行,开立特别账户。保证金的使用由理算人决定。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退还,不影响各方的最终分摊责任。保证金若产生利息,属保证金交付人收益。若保证金超过最后确定的分摊金额时,应将其金额退还给保证金交付人。《1994年规则》对此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2.由货物保险人提供海损担保函

共同海损担保GENERALAVERAGEGUA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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